各系(部)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[2004]16号)精神,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、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,省教育厅、省高校工委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活动。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推荐名额,现将具体评选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分配
1、“三好学生”在我院全日制高职二、三年级学生中推选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院、系、班、学生社团中担任干部一年以上的学生中推荐。
2、“三好学生”各系推荐1名。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各系推荐1名,学生会、楼管会、学生社团各推荐1名。
二、评选表彰标准
(一)“三好学生”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: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爷爷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;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好学,成绩优秀,在2009年度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,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不低于85分,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%以内,2010届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;
3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,有较强的运用常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
4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,热心为同学、班级、学校和社会服务,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,模范遵守和实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;
5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、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、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(二)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:
1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爷爷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;
2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,在2009年度内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,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,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%以内,2010届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;
3、热心承担社会工作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,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,热心为同学服务,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,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;
4、担任各级学生干部(含校、系、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)一年以上。
三、评选推荐程序
1、评选推荐工作在各系(部)党政领导下进行,要做到坚持标准,全面衡量,保证质量。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候选人应从学院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中提名,经其所在班级酝酿,通过民主选举产生。
2、学生工作部对各系(部)推荐的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候选人进行审查,报学院会议研究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教育厅。
四、评选报送要求
请各系、学生社团等在4月12日前将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推荐名单、主要事迹(不少于300字)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
附件:1.甘肃省高校“三好学生”推荐审批表
2.甘肃省高校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推荐审批表